鋪內安裝消防有報警,噴淋消防設施的,要常去檢查測試,保障完整好用,商鋪經營單位或物業管理部門要委托擁有資質公司消防設施維保;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的,應安裝簡易消防設施,配備氣體滅火、滅火毯常用消防器材,盡可能降低火災風險。
安裝要求:
商鋪業主通過增設夾層、隔間方式,將住宿、生產、倉儲、經營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特別危險。
小商鋪內一般存放大量的易燃物品(液化氣罐、煙花爆竹等)如不注意保持適當的間距,遠離火源、電源,極易發生火災。
在商鋪火災中,電氣線路故障引起的情況占大多數。部分商鋪業主為了經營、住宿方便,私拉亂接電線,或者是同時使用多臺大功率用電設備。
商鋪使用者為了節約成本、縮短工期,在裝修過程中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吊頂和分隔,這些可燃材料一遇明火,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阻礙人員逃生,對滅火救援造成極大阻礙。
員工消防意識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識。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應配備消防應急照明、氣體滅火、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尤其在經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近配備滅火器材,配備室內消火栓的不應遮擋或挪作它用。
在商鋪消防安裝時,嚴禁在室內違規使用明火、燃放各種型號的煙火(含冷煙花),使用明火應與周圍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離,有條件的采取分隔措施。
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嚴禁一個插座上連接多個大功率用電器具,大功率電熱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嚴禁私自改動電氣線路,安裝電氣線路應遠離高溫環境。
嚴禁私自存放汽油、乙醇、香蕉水等易燃液體,確是生產經營需要的,應安全使用,單獨存放。
燃氣灶具不應放置在可燃物上,燃氣管道的敷設應避開高溫環境,廚房燃氣管道應定期檢測,防止泄露;儲氣鋼瓶和灶具在不使用時應及時關閉閥門、開關。
商鋪場所內使用設備特別是大功率用電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消除設備老化、帶病運轉、超使用年限使用等隱患;嚴禁使用易燃材料,盡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按照規定設置消防措施,嚴格規范場所內存在的生產、儲存、住宿“三合一”現象。
沿街商鋪負責人應定期對員工(家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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